深度測評:10月份最值得買的6款重疾險
1 基本形態對比
話不多說,我們首先看下這些保險的基本形態:
通過形態上的對比,我們來做個簡單的分析:
2 產品保額分析
3 產品特殊責任對比
4 附選險選購建議
重疾險目前發展到這個階段,產品形態比較復雜,尤其是各類附加險的選擇更是讓很多保險小白選擇起來比較頭疼。
松哥在本文就會用大白話為大家解釋各類附加險的含義,告訴你要不要買。
附加身故責任
我們選擇重疾后,不選擇該責任,如果是由于非重疾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司是沒有任何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下買的重疾險就是我們常說的消費型重疾。
不過一旦選擇該附加險之后,保險公司就有了賠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就相當于買了重疾險之后再購置一份人壽險。
當然,價格大概會比不附加該責任時,要貴個30%左右,這個費用和單獨購買一份同條件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基本一致。
要不要購買,大家可以視自身情況而定。
附加投保人豁免
如果投被保人不為同一人,在選擇這個附加險之后,投保人只要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事故,比如重疾和身故,那么買的這份保險后續就不用再交保費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這本質上就相當于給投保人買了一份以主險保費為保額的重疾險和壽險。
因此一旦投保了這個附加險,通常情況下,投保人也需要進行健康告知。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投保人豁免的責任基本與主險一致。
比如主險保障了重疾、中癥、輕癥,那么投保人豁免按理也會保障重疾、中癥、輕癥。
但是信泰人壽提及的三款產品的投保人豁免只保障了重疾和輕癥,未保障中癥,請大家注意。
附加二次癌癥/心腦血管責任
簡而言之,選擇附加這兩個責任就代表在主險重疾責任已經賠付的情況下,
如果再次獲得癌癥/心腦血管重疾,只要滿足合同要求,那么會再賠付一次。
這兩個附加險是松哥非常推薦的,尤其是二次癌癥責任,如果資金充足建議附加。
一方面,是因為涉及的疾病既是人類最大的殺手,又是重疾險賠付率最高的病種(癌癥相關的理賠占到重疾險理賠總量的75%左右)。
圖片來源:泰康人壽2019理賠白皮書
另一方面,患病之后,徹底治愈的難度大,但是隨著醫療水平的升高,人們病后生存年限也在不斷升高。此處就以癌癥舉例
數據來源--醫學雜志《柳葉刀》
生存時間長也并不代表癌癥治愈容易,癌癥治療后常常伴有復發,轉移的情況。
就意味著首次治療之后所需的費用也在不斷攀升。
而二次癌癥保險金附加險保障內容,就以某產品條款原文為例: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與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屬于不同的病理學及組織學類型;
(2)為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的復發、轉移或擴散;
(3)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仍持續。
5 保費對比及最后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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